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水磨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自治区、市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规定,水磨 沟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5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水磨沟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水磨沟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实施,2019年4月23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实施,2019年4月23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对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年内(自然年)至少监督一次(不含监督复查,下同),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年内至少监督检查两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30%,且年内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
七、相关事宜
(一)水磨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月底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每月30日前予以公布,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关注“乌鲁木齐消防”微信公众号查看。
(二)抽查结果将在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或在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的指导下登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手机端查看,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四)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水磨沟区消防救援大队或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水磨沟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反映。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振业街119号